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指南
时间:2018-01-01
作者:北京汇诚佳业
主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测机构: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一、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定义:
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不在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特殊用途范围内的其他化妆品。
二、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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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详细流程
1、 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分别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3、 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要满足检验要求),送至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 领取检验报告。
5、 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10号)要求准备备案留档材料。
6、待检验报告与备案留档留档材料备齐后,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产品备案(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申报)
7、待备案结果出具后,准备现场检查。
四、备案资料清单
1、产品配方;
2、产品销售包装;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五、备案材料要求
1、备案材料清单中*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2、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3、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4、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5、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6、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六、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第三方收费及样品数量
产品分类 | 基础检验费 (单位:RMB/种) | 检验样品数量 | |
护肤 | 发用产品 | 800-1500元不等 | ≥25g/ml,15个 |
一般护肤产品 | ≥25g/ml,15个 | ||
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 | ≥25g/ml,15个 | ||
彩妆品 | 一般彩妆品 | ≥25g/ml,15个 | |
眼部彩妆品 | ≥25g/ml,15个 | ||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 ≥25g/ml,15个 | ||
香水、洗手液、指(趾)甲用品、发蜡发乳产品 | ≥25g/ml,15 | ||
婴幼儿、儿童、孕妇化妆品 | ≥25g/ml,1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