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诚佳业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行政许可批件)的代理申报工作,多年的申报经验和您一起分享。为您加快审批进程,缩短申报时间,提高申报效率,抢占中国市场的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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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进口化妆品在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前都必须接受国家SFDA的审批。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进口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未领取该批件的进口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只有获取了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才能使清关商检得以进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从2010年4月1日实施了较新版《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二、进口化妆品涉及到的关税是多少?
关税:一般护肤品6.5%、彩妆及香水10%;
增值税:统一为17%;
消费税:彩妆及香水类涉及消费税30%。
三、何谓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如何申报?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即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申报获准批件后,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后,贴在产品原外包装上的产品中文信息【具体可参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00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有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备案后方能进出口。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