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15)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13)备案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备案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b. 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出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②所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所备案的内容完全一致。
c. 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可不提交境内责任人授权书、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及产品原包装,应提交产品设计包装。
2)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和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5)应提交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平面图、产品中文标签、产品上市包装立体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平面图。
1)产品原包装平面图部分需上传原包装的平面扫描件,递交纸质资料时需提供原包装;
2)产品上市包装立体图需确保产品主视面清晰可见;
3)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备案资料中产品原包装平面图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4)该部分资料电子版备案后需对外公示,请严格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7)产品技术要求备案后需对外公示,请严格按系统说明的要求在线填报,并符合《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的要求。填报后在线打印,按要求盖章。
进口化妆品分类:特殊类和非特殊类。特殊类是指宣称育发,防晒,祛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这些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经常有人问,抗皱和美白的是不是特殊类?回答是:抗皱和美白的产品属于普通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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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 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它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2.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1)境内责任人申请产品备案之前,应当按照本服务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领取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后,在备案系统提交电子版备案资料。(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详见本指南附件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提交电子版资料1份、纸质版资料原件1份。其中电子版资料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填报上传,纸质版资料递交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接收窗口,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纸质版资料应与电子版资料一致。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备案资料原件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4)产品电子版资料按照备案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可在备案管理系统上查阅)提交。其中,电子版资料除在线填报内容外,均为纸质版资料扫描件,扫描格式:PDF,扫描模式:彩色,每项资料作为一个单独的PDF文件上传,需确保电子版资料所有图文内容清晰可识,盖章清晰完整。纸质版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上传的电子版资料顺序排列,使用明显区分标志并标明资料顺序号,装订成册。
(5)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6)备案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7)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8)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9)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备案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备案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备案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14)符合以下包装类型的样品应当按下列规定备案:
1)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备案,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非独立包装或不能分隔的样品,应提交一份检验报告,各部分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
2)样品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且以一个产品名称备案,其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
3)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4)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2个或2个以上原包装外文名称相同,但外观形态不同的进口产品,应在申请表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外文名称中增加标示产品外观形态的词语,以示区别,并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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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您需要进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需要的材料有授权书、接受授权书、生产企业签字授权书。
步骤2:在您提供产品包装译文、配方和样品后,我们会先制作相关材料送检验部门检验。
步骤3:在检验部门检验的同时,我们会制作相关的申报材料。同时,您将相关的证明文件准备好,具体哪些材料,下面会具体说明。
步骤4:在取得检验报告后,我们会将检验报告、申报材料、证明文件整合到一块,审核,确认无误后送审。
步骤5:将整合后的材料提交到SFDA,直至取得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