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禁止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用于发用类化妆品
2018年7月24日,欧盟**向WTO通报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拟禁用染发类化妆品中的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成分,列入附录II。SCCS评估意见SCCS/1510/13认为,从安全边际值(MoS)计算来看,使用4.6%的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CAS号为615-66-7)用作眉毛、睫毛氧化染发剂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是不够安全的。同时,现有的数据和测试方法也无法评估其潜在基因毒性。 除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外,SCCS还指出,对其硫酸盐、二盐酸盐,因具有相同的核心结构,需要进行同样的管控措施;同时,上述结论同样适用于发用类化妆品。
该草案将于2018年*四季度被采纳,并于欧盟公报发布后*20天起生效。
何谓OEM化妆品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意思是“定牌生产厂”或“定牌生产”;在日化界,OEM俗称“委托加工厂”或“委托加工”。委托方(经销商)要求被委托方(OEM)按照*的原料、生产工艺、设备及包装等条件加工出合格产品;或者要求被委托方(OEM)按品牌需求,*,生产出合格的满足委托方要求的产品,而委托方只负责市场运作和产品营销。OEM化妆品是被委托方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只能使用委托方*的品牌名称,不允许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
比如,很多国外大品牌公司在我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并不是其本公司所生产的,而是委托我国国内的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按其要求为其加工定制的,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产品成本。所以,我们在商场买到的这类产品虽然也冠以国外大品牌的名称,但生产厂家却是国内某化妆品生产企业。这种国外大品牌在我国国内的OEM产品价格往往要比其原产国的产品价格低很多。
再比如,国内某企业的产品有市场、有销售渠道,而生产能力有限,为了增加产量销量、降低新上生产线的风险、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所生产的产品也为OEM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