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禁止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用于发用类化妆品
2018年7月24日,欧盟**向WTO通报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拟禁用染发类化妆品中的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成分,列入附录II。SCCS评估意见SCCS/1510/13认为,从安全边际值(MoS)计算来看,使用4.6%的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CAS号为615-66-7)用作眉毛、睫毛氧化染发剂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是不够安全的。同时,现有的数据和测试方法也无法评估其潜在基因毒性。 除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外,SCCS还指出,对其硫酸盐、二盐酸盐,因具有相同的核心结构,需要进行同样的管控措施;同时,上述结论同样适用于发用类化妆品。
该草案将于2018年*四季度被采纳,并于欧盟公报发布后*20天起生效。
化妆品与外用药品有何区别?
化妆品与外用药品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对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化妆品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对人体不允许产生任何刺激或损伤;而外用药品作用于皮肤时间短暂,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微弱刺激及不良反应,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
(2)产品使用对象不同
化妆品的使用对象是皮肤健康人群,而外用药品的使用对象是有病症人群。
(3)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化妆品的目的包括清洁、保护、营养和美化等,而使用外用药品是为治病。
(4)对皮肤结构和功能的作用不同
外用药品作用于人体后能够影响或改变皮肤结构和功能,而化妆品不能。虽然某些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一定的药理活性或一定的功能性,但一般都很微弱并且短暂,更不会起到全身作用;而外用药品的药理性能更强大、深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