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装产品如何备案
套装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成套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国内的相关套装形式总共有三种:
**种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
该类套装的产品是指在销售时仅以套盒的方式进行销售,套盒中的每款单品都有自己的产品名称。该类型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需对每款单品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套盒名称”+“产品名称”;
这种形式的套盒,以清洗类、护肤类居多。
*二种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
该类组合包装的产品,是指在不破坏产品包装的前提下,所有的单品不能独立拆分出来的产品。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装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套盒名称”。但在备案产品的配方时,需要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
这种形式的组合包装,以彩妆类、护肤类居多。
*三种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在套盒外观上跟**种类型很相近,都为套装产品,并且套盒内部都含有独立包装的单品。但是该类型的产品与**种类型的产品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使用方法不同:为两种或多种产品配合使用,不能单独使用。
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盒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而备案产品的配方时,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
这种形式套装产品,以染发类、护肤类居多。
温馨提示
一、产品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时,若产品以单品的形式进行销售,则产品按照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当已经进行备案的单品组成套盒进行出售时,不需要再以套盒的形式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二、产品在使用时,可以分别单独使用。但是产品宣称:配合使用后,效果更佳。像这种产品备案时,不属于*三种类型。
三、产品使用时,宣称需要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使用,比如:第一步,使用XX洗面奶进行清洗;第二步,使用XX化妆水进行保湿……等,像这种情况的产品,不属于第三类产品。
以上第二、三点提到的不属于第三类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只需按照第一类与第二类套装产品的特点进行划分后,按照相应的备案步骤进行备案即可。
参考法规: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3年*10号)
2、《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企业办事须知》
什么是药妆品?
药妆品的英文(Cosmeceutial) 是由化妆品(Cosmetics) 和药品(Pharmaceutials)两者组成的,意思是指具有药物性质的化妆品,药妆品的属性是化妆品,而不是药品,主要用途是美容护肤和促进皮肤健康,解决轻微肌肤问题。目前国际上对其没有明确的定义。 国外*定义药妆品为:介于药物和化妆品之间的制品。国内*定义药妆品是以医学理论为核心指导思想,**针对性、功效性、安全性,具有美容护肤、促进皮肤健康的化妆品。
药妆品的特点有:①具有药物活性,可在正常或近似正常的肌肤上使用;②产品有改善轻微的皮肤异常的效果,如针对红血丝的药妆品;③由于产品针对的是轻度皮肤异常,因此风险性应该较低。
另外,药妆品作为一类功能型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不同的是,以医学理论为指导(包括西医理论和中医理论),配方设计依据医学思想,针对皮肤问题和皮肤健康需求设计,具有修复皮肤屏障、抗衰、美白、降低刺激源等作用,配方尽量精简,不含有或少含有色素、香精、防腐剂、表面活性剂等,并且具有活性成分含量较高、针对性强、功效显著的特点。
化妆品申报时进口和国产化妆品如何划分
化妆品申报中的进口化妆品:是指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化妆品申报中国产化妆品:是指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
通常情况下,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是分装,或者罐装工序,因此进口原料在国内分装的产品,属于国产化妆品。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根据用途大体分为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即普通类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的化妆品。不在特殊用途化妆品列示范围内的其他化妆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如下: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含美白)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解读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88号)
主要影响
2)境内责任人承担更大的责任
境内责任人的资质要求更加严格,经营范围有明确要求,需要涵盖进口和经营化妆品,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只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可;境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更大,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只承担产品申报责任;另外,境内责任人授权应当明确具体范围,同一产品不得由不同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