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手续&进口化妆品流程化妆品流程详解
二、化妆品批件申报的周期。
申报周期需根据化妆品分类确定,具体如下:
进口非特殊类(普通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进口特殊用途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说明:标有的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根据我们经验,进口非特殊类(普通类)需要5-6个月就可拿下批件,进口特殊用途类需要10个月方可取得该批件。
关于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有关问题
一、已备案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未申报产品之前,提出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备案时,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相应变更情况说明并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签字或盖生产企业公章。情况说明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进行公证。对情况说明符合要求的,我中心予以变更相应的备案内容。
二、已备案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申报的产品已受理但未完成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备案时,应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完成后,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未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获准上市销售的化妆品证明文件提供方式的问题
近日接到申请人咨询递交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的有关问题:申报单位(所在国为A)委托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国为B)生产某产品,而产品在A国和B国均不进行上市销售。现申请人称仅能提供C国出具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文相关条款要求,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故依据现行法规要求,目前,我中心仅认可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出具的上述文件。
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申请的问题
根据《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中要求“申请人应在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后3个月内向受理中心一次性提出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更换申请”,具体更换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提交更换申请函,函中写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应按先后顺序排序)、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原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及对应数量的变更决定书复印件,原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按批准文号先后顺序排序。
3、制证组收到更换申请函后,按十个工作日制证。
4、制证完毕后,网上发布领取信息,领取信息标注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及决定书编号。
5、申请人查询到发布信息后即可到受理中心领证窗口(12号窗口)换取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换取批件时应携带委托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什么是系列化妆品?_系列产品的批件如何办理?
对多色号系列化妆品的检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此类产品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以10个计。抽检时应当可以选择含**着色剂总量高的产品进行检验;**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应当选**着色剂种类多的产品进行检验;**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应当选总着色剂含量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应当选总着色剂种类多的产品进行检验。
化妆品进**国批文的有效期限
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4年后需要延续。延续时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