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13)备案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备案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b. 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出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②所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所备案的内容完全一致。
c. 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可不提交境内责任人授权书、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及产品原包装,应提交产品设计包装。
2)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和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十、办理方式
(一)**备案
境内责任人按本《指南》*七条要求,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并上传资料。电子版资料填报上传完成后,系统在线预约递交纸质版资料时间,预约日期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境内责任人根据预约时间,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及委托书(格式详见本指南附件2)等资料至资料接收窗口办理备案。收到产品备案资料(含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后,监管部门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以及电子版与纸质版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接收备案资料,给予《备案材料接收回执》,予以备案,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供境内责任人自行下载、打印;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备案材料不予接收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1.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具体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2. 进口化妆品分类:特殊类和非特殊类。特殊类是指宣称育发,防晒,祛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这些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经常有人问,抗皱和美白的是不是特殊类?回答是:抗皱和美白的产品属于普通类产品。
3.化妆品的定义: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所以如果您的产品是食用的,就不要考虑申请化妆品了,可以考虑保健食品
4.国外的药妆按照普通类申报还是特殊类申报?
中国没有药妆的概念,中国只有特殊和非特殊。因此需要根据产品功能具体定。如果是祛痘的,那就是普通类,如果是祛斑的,那就是特殊类。。。。
5.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不是直接向SFDA提交,而是要先做检测,检测合格才能向SFDA提交申请
6.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费用是按单品计算的。比分说某公司的新产品系一美白系列,里面有5款产品,比如洗面奶,润肤水,润肤乳,面霜,眼霜,申请时需按照5种产品分别检测,分别申请5个许可证。
7、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需要以谁的名义进行申请?
答:是以国外生产企业的名义来进行申请的
8.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工作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吗?
回答:不可以
9.申请企业即国外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大陆需要*一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承担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
10.何种企业可以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答:只要在大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即可,对营业范围和注册资金均没有要求。
11.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有没有必要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
答:申请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手续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里面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如果企业**次申报,建议找专业的代理公司。
申请上海化妆品进口手续工作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吗?
回答:不可以
申请企业即国外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大陆需要*一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承担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