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产特殊化妆品就是“药妆”吗?
所谓“药妆”其实是不存在的,1992年国家卫生部曾专门发文说明:凡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在申请办理特殊用途化妆品手续前,必须办理撤销该产品药品批准文号的手续;凡已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在申请办理药品审批手续前,必须办理撤销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手续。业界“药妆”的说法,应该是针对特殊化妆品而讲的,因为该类化妆品相对普通化妆品来说具有特殊功效。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十四)经审评认为申报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
(十五)根据儿童化妆品的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组织对已经批准(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性再评价。
(十六)国产非特殊用途儿童化妆品备案时,应参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十七)本指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进口与非进口化妆品是如何划分的
进口化妆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化妆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
通常情况下,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是分装,或者罐装工序,因此进口原料在国内分装的产品,属于国产化妆品。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6)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7)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或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
(8)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9)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10)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2)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3)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