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二、配方设计原则举例
本配方精选已知安全、温和且纯度高的化妆品常用原料,使用尽量少的原料品种及添加量(水除外)。
本产品的基本功能为滋润与保湿,配方不使用**出这两点基本功能的其他功效添加成分(必要的乳化剂、稳定剂等除外)。
所选用的原料均经过严格检验,并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格的指标要求。
本配方未添加香精、着色剂等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料。
2.国产特殊化妆品就是“药妆”吗?
所谓“药妆”其实是不存在的,1992年国家卫生部曾专门发文说明:凡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在申请办理特殊用途化妆品手续前,必须办理撤销该产品药品批准文号的手续;凡已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在申请办理药品审批手续前,必须办理撤销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手续。业界“药妆”的说法,应该是针对特殊化妆品而讲的,因为该类化妆品相对普通化妆品来说具有特殊功效。
1:企业网上申请系统账号及密码丢失如何处理?
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提出书面找回申请,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产品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2:变更实际生产企业地址,需做哪些检测项目?
变更实际生产企业地址的,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要求,应补测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如防晒类产品,需补测铅、汞、砷,微生物,防晒剂等,祛斑类产品,需补测铅、汞、砷,微生物,氢醌、苯酚、pH等。
3:卫生化学应如何检测?
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要求,卫生化学项目的应按剂型分别检测,如I剂、II剂应分别检测铅、汞、砷、微生物。延续批件的产品,如**是混合检测的,在申请延续批件有效期时,应按现行规定分别检测I剂、II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4:产品名称中含有“白”是否都要按照美白类产品申报?洗面奶是否可以宣传美白功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10号)文件要求,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
5:产品配方原料是否属于新原料如何判断?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编制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1号通告)。
6:进口产品的毒理试验使用的是替代试验,是否被认可?
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所应完成的毒理学、卫生化学及人体功效性和安全性试验项目,应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
7:植物原料该如何提供标准中文名称?
应按照《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要求,提供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如《目录》中未收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植物原料也可以按《目录》关于原料的命名规律命名,即“中文名+植物原料拉丁学名+原料使用部位+使用形式(如提取物/提取液/粉)”
化妆品进口备案时间
化妆品进口备案,根据进口产品的功能不同,分特殊类和普通类2种。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功能的九类产品,其余均为普通类。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从检验到批件审批下来,需要5到6个月时间。特殊类的需要10到12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