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
二、授权书内容
1. 授权方(授权单位名称、地址)。
2. 被授权方(境内责任人单位名称、地址)。
3. 授权范围(产品范围、权限范围)。
4.授权时限。
授权书应由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境内责任人双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授权书应由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境内责任人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生产企业地址应与注册申请书中相应内容一致,境内责任人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
备注:境内责任人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注册地在我国境
内的企业法人。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方)委托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进口的,改委托方为境内责任人,不需再办理授权。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三)备案补报
已备案产品,拟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进口的,在备案系统中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
国外的药妆在上海销售按照普通类申报还是特殊类申报?
中国没有药妆的概念,中国只有特殊和非特殊。因此需要根据产品功能具体定。如果是祛痘的,那就是普通类,如果是祛斑的,那就是特殊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