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
一、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备案系统“网上办事”栏目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
1.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2.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3.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
境内责任人可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用户名审核结果。系统审核通过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其中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需上传原件电子版,纸质版本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至本服务指南中纸质备案资料接收地址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
1.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具体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2. 进口化妆品分类:特殊类和非特殊类。特殊类是指宣称育发,防晒,祛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这些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经常有人问,抗皱和美白的是不是特殊类?回答是:抗皱和美白的产品属于普通类产品。
3.化妆品的定义: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所以如果您的产品是食用的,就不要考虑申请化妆品了,可以考虑保健食品
4.国外的药妆按照普通类申报还是特殊类申报?
中国没有药妆的概念,中国只有特殊和非特殊。因此需要根据产品功能具体定。如果是祛痘的,那就是普通类,如果是祛斑的,那就是特殊类。。。。
5.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不是直接向SFDA提交,而是要先做检测,检测合格才能向SFDA提交申请
6.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费用是按单品计算的。比分说某公司的较新产品系一美白系列,里面有5款产品,比如洗面奶,润肤水,润肤乳,面霜,眼霜,申请时需按照5种产品分别检测,分别申请5个许可证。
7、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需要以谁的名义进行申请?
答:是以国外生产企业的名义来进行申请的
8.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工作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吗?
回答:不可以
9.申请企业即国外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大陆需要*一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承担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
10.何种企业可以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答:只要在大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即可,对营业范围和注册资金均没有要求。
11.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有没有必要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
答:申请日本化妆品出口中国手续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里面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如果企业**次申报,建议找专业的代理公司。
《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在辽宁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事项名称
1.事项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2.子项名称:**备案、备案变更、备案补报、备案注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9﹞35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88号)
3.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9年*10号)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通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调整有关情况的函》(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9﹞164号)
5.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要求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9﹞72号)
四、备案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管理
(二)审查内容
备案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
(三)备案对象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辽宁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申请人应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是注册地在辽宁省内的企业法人,负责备案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境内责任人授权应当明确具体范围,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一)**备案
1.产品属于备案范围;
2.备案资料完整;
3.备案资料符合规定;
4.备案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二)备案变更
已备案产品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三)备案补报
已备案产品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
(四)备案注销
已备案产品不再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