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禁止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用于发用类化妆品
2018年7月24日,欧盟**向WTO通报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拟禁用染发类化妆品中的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成分,列入附录II。SCCS评估意见SCCS/1510/13认为,从安全边际值(MoS)计算来看,使用4.6%的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CAS号为615-66-7)用作眉毛、睫毛氧化染发剂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是不够安全的。同时,现有的数据和测试方法也无法评估其潜在基因毒性。 除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外,SCCS还指出,对其硫酸盐、二盐酸盐,因具有相同的核心结构,需要进行同样的管控措施;同时,上述结论同样适用于发用类化妆品。
该草案将于2018年*四季度被采纳,并于欧盟公报发布后*20天起生效。
化妆品申报时进口和国产化妆品如何划分
化妆品申报中的进口化妆品:是指较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化妆品申报中国产化妆品:是指较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
通常情况下,较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是分装,或者罐装工序,因此进口原料在国内分装的产品,属于国产化妆品。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根据用途大体分为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即普通类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的化妆品。不在特殊用途化妆品列示范围内的其他化妆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如下: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含美白)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