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装产品如何备案
套装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成套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国内的相关套装形式总共有三种:
**种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
该类套装的产品是指在销售时仅以套盒的方式进行销售,套盒中的每款单品都有自己的产品名称。该类型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需对每款单品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套盒名称”+“产品名称”;
这种形式的套盒,以清洗类、护肤类居多。
*二种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
该类组合包装的产品,是指在不破坏产品包装的前提下,所有的单品不能独立拆分出来的产品。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装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套盒名称”。但在备案产品的配方时,需要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
这种形式的组合包装,以彩妆类、护肤类居多。
*三种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在套盒外观上跟**种类型很相近,都为套装产品,并且套盒内部都含有独立包装的单品。但是该类型的产品与**种类型的产品较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使用方法不同:为两种或多种产品配合使用,不能单独使用。
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盒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而备案产品的配方时,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
这种形式套装产品,以染发类、护肤类居多。
温馨提示
一、产品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时,若产品以单品的形式进行销售,则产品按照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当已经进行备案的单品组成套盒进行出售时,不需要再以套盒的形式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二、产品在使用时,可以分别单独使用。但是产品宣称:配合使用后,效果更佳。像这种产品备案时,不属于*三种类型。
三、产品使用时,宣称需要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使用,比如:第一步,使用XX洗面奶进行清洗;第二步,使用XX化妆水进行保湿……等,像这种情况的产品,不属于第三类产品。
以上第二、三点提到的不属于第三类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只需按照第一类与第二类套装产品的特点进行划分后,按照相应的备案步骤进行备案即可。
参考法规: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3年*10号)
2、《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企业办事须知》
何谓OEM化妆品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意思是“定牌生产厂”或“定牌生产”;在日化界,OEM俗称“委托加工厂”或“委托加工”。委托方(经销商)要求被委托方(OEM)按照*的原料、生产工艺、设备及包装等条件加工出合格产品;或者要求被委托方(OEM)按品牌需求,*,生产出合格的满足委托方要求的产品,而委托方只负责市场运作和产品营销。OEM化妆品是被委托方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只能使用委托方*的品牌名称,不允许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
比如,很多国外大品牌公司在我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并不是其本公司所生产的,而是委托我国国内的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按其要求为其加工定制的,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产品成本。所以,我们在商场买到的这类产品虽然也冠以国外大品牌的名称,但生产厂家却是国内某化妆品生产企业。这种国外大品牌在我国国内的OEM产品价格往往要比其原产国的产品价格低很多。
再比如,国内某企业的产品有市场、有销售渠道,而生产能力有限,为了增加产量销量、降低新上生产线的风险、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所生产的产品也为OEM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