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等自贸区备案比国家局备案简单快捷吗?
目前除了国家食药监国家局可以备案,17年3月份开始上海浦东也可以做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18年3月开始,备案试点扩大到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
自贸区备案的政策要点总结如下(以浦东为例):
1、只有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即中国代理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才能在上海备案
2、政策试行时间至2018年12月21日
3、前期准备备案要求的材料,至少也得需要3个半月时间
4、备案后3个月内,上海食药监需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实质为后置审批
5、不论是否委托生产,都需要提供ISO,或者GMP,或者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如果提供复印件,则需要在当地对复印件进行公证
6、综合上述*3、4两点,上海备案时间并不比国家局备案时间短,差异在于中间(提交资料后)可以开始进口,但有更多的局限性:
(1)中国代理商需要在上海浦东有公司(作为境内责任人),且在上海有实际的办公场所
(2)**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3)后续进口**于从浦东新区口岸进口
浦东新政,与现国家局的备案重要区别在于“审批”后置,即备案完成后再审查,审查依然存在“通不过”的可能。这样会导致已经进口的产品进退两难!
综上,自贸区备案并不比国家局备案简单和快捷,反而是要求更加多!
另外,从目前的办理效果也明显看出,自贸区备案的时间可能更久。
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馆确认;
(二)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应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四)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复配原料该如何申报?
复配原料(包括植物提取物)应按复配物的形式申报,如“卡松”应分别申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林酮、水、氯化镁、硝酸镁的含量。
变更、纠错可以同时进行吗?
申请人应当分别申请延续、变更、补发、纠错等事项,在完成一个申请事项后,方可申请其他事项。申请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
因申请变更、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而未能在《受理规定》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在领取变更、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后15日内提出延续申请,但变更、纠错申请应当在该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提出。
申请退回资料和补充资料的时限有哪些要求?
申请人在接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书面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提出退回资料申请。
申请人接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书规定的补充资料时限要求提交补充资料。对逾期未提交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申请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同时提交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内容除应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二十三条相关要求外,还应注明生产企业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信息。生产企业地址应与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生产企业应对地址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资料中地址信息的一致性负责。